省局联合省人社厅出台政策:加强新时代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人才待遇和地位,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近日,省广电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意识形态主阵地的重要力量。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重点,以用好用活人才为核心,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加强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人才支撑。
在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组建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建立体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改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适当提高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省属、市属、县属事业单位高级岗位比例控制标准分别调整为30%、20%、10%。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单位通过设置“首席记者”“首席编辑”“首席播音员”“首席主持人”“首席工程师”等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补充基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在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方面,《意见》提出逐步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机制。对按规定引进、聘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开展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在提升人才能力素质方面,《意见》提出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特点,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组织实施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基层骨干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大比武,定期举办技术能手竞赛,打造意识形态阵地守护铁军。建立定期选拔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到先进地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进修制度。加强对新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继续教育基地、教育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等资源,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在提高人才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省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搭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不断丰富在线教育资源,供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免费学习,学时纳入继续教育学时,依托“互联网+”等模式,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意见》同时提出,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重要贡献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基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意见》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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